咸宁市社科联、湖北省社科院咸宁分院简介

来源: 时间:2011-03-16 09:38

 

 

   1988年3月,咸宁地区社会科学联合会成立,与地委讲师团(1985年5月成立,局级事业单位)合署办公。2002年2月,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70号文件)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咸发[2001]17号文件)精神,设置咸宁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市委讲师团撤销。2010年12月,根据省社科院《关于成立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咸宁分院的通知》(鄂社院函[2005]10号文件),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成立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咸宁分院,与咸宁市社科联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会员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社会科学界的联系。

  (二)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审查咸宁市人文社会科学类新成立学会的筹备资格;负责对所主管的社科类学会的管理等工作。

  (三)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活动,指导县(市、区)社科联工作。

  (四)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扶持和促进优长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重大课题及调研任务。

  (五)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

  (六)加强与省内外社会科学学术界的联系,促进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

  (七)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咸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受理和承担社科项目的评估及成果鉴定;积极宣传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

  (八)主管、主办市社科联和咸宁社科分院的社科期刊(即会刊)。

  (九)做好对所属学术团体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服务工作,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及有关规定,市社科联机关内设2个部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综合、协调各县(市、区)社科联及社科分院的工作;负责安排社科联及社科分院的重要活动;负责党组和社科联主席团有关决策及工作部署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人事、财务、行政及安全保卫等工作,起草有关文件;负责社会科学横向交流的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做好对所属学术团体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服务工作,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学会工作部

  根据《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全市人文社科类新成立学会的筹备资格;负责全市社科类学会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学术交流和社科知识的咨询、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区)社科工作。

   (三)科研科普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社科联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