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咸宁思想库预立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咸宁市社科联 时间:2026-04-28 15:01

各有关单位:

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市社科联党组研究,确定2026年咸宁思想库常规课题拟立项127项(其中资助课题44项,指导性课题83项);宣传思想文化专项课题拟立项28项(其中资助课题6项,指导性课题22项);县市区专项课题拟立项36项(其中资助课题12项,指导性课题24项);大健康专项课题拟立项指导性课题30项。现将预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结项要求

(一)结项时间

1.立项课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研究任务。8月31日之前不能结项的,课题组须向市社科联提交书面申请,可延迟1个月。

2.鼓励提前结项。课题提前高质量完成的,可以随时提交研究成果,市社科联将组织质量评审专家与课题组进行讨论、修改,以便尽早通过《研究报告》呈报领导审阅。

   (二)结项方式

1.评审鉴定。坚持“确保质量、促进转化”的原则,由市社科联负责统一组织专家对结项成果进行鉴定。鉴定不合格的不予结项,课题予以注销。

课题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于鉴定,直接结项:

(1)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获得副市厅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县市区专项成果获得正县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

(2)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有国家正式刊号,用稿通知不作为结项依据),省级及以上行业报理论版或市级及以上党报理论版发表,或省级及以上综合性报纸、主流媒体客户端刊发(点击率达1万次及以上),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研讨活动中被重点收录、作大会发言或获奖。

(3)县处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含群团组织机关)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

所有研究成果通过公开发表、报送领导签批或印发文书等形式进行推广转化时,须事先征得市社科联同意,并在醒目位置标明“2026年度咸宁思想库课题研究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字样(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求是》)除外)。无此字样的成果,不作为结项依据。 

2.材料要求。结项时请递交以下材料:①《咸宁思想库课题结项表》1份(封面加盖承担单位公章);②结项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建议稿(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各1份;③结项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建议稿查重证明(查重率不超过20%);④以成果认定形式结项的,还需提供课题转化证明材料(获领导签批的,需提供领导签批件;在学术期刊或报纸发表的,需提供期刊或报纸原件、复印件;在报纸、主流媒体客户端刊发的,需提供网址及截图;印发文书采纳的需提供文书原件;其他证明材料)。

请将上述全部纸质材料用黄色封面统一装订(封面加盖承担单位公章);除查重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外,结项材料务必一并提供word版。

二、课题资助办法

1.咸宁思想库课题采取预立项制,重点课题、新型智库课题为资助课题,指导性课题无经费资助,由课题承担单位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2.经费采用“后资助”方式,结项完成后一次性拨付:

(1)资助课题研究成果获副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在中央“三报一刊”、省社科联《长江策·社科内参》刊发的作为重点课题结项,其他的作为新型智库课题结项,均根据课题成果质量给予相应资助;

(2)指导性课题研究成果获副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在中央“三报一刊”、省社科联《长江策·社科内参》刊发的追加为重点课题,并给予相应资助;

(3)结项后获相应肯定性批示的,2026年年底一次性追认,并给予相应资助。

三、有关事项

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并加强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督办。若有未明事宜,请与市社科联联系。

联系人:黄琰,联系地址:双鹤路18号市政务大楼(原市行政服务中心)513室,联系电话:8126390,邮箱:2530383316@qq.com。


附件:1.2026年咸宁思想库常规课题预立项名单

2.2026年咸宁思想库宣传思想文化专项课题预立项名单

          3.2026年咸宁思想库县市区专项课题预立项名单

          4.2026年咸宁思想库大健康专项课题预立项名单

咸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2026年咸宁思想库常规课题预立项名单(1).xls

附件2:2026年咸宁思想库宣传思想文化专项课题预立项名单(1).xls

附件3:2026年咸宁思想库县市区专项课题预立项名单(1).xls

附件4:2026年咸宁思想库大健康专项课题预立项名单(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