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咸宁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咸发[2011]14号)精神,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促进我市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决定在社科类学会中继续推行量化管理考核。
一、量化管理项目及基本要求 根据学会工作现状与实际情况,设置基本考核项目和延伸考核项目各4项。
(一)基本考核项目 各学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认真贯彻学会宗旨,积极为咸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服务。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四项要求:
1.组织一次活动。学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活动(如学术研讨、咨询服务或其他形式的活动)。达标者得25分。
2. 撰写一篇调研成果。学会每年依据上级有关部门和职能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社会上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查,至少撰写一篇以上有深度的调研文章。达标者得25分。
3. 上报一篇工作动态信息。学会及时将开展活动的动态信息,以书面形式向社科联反馈,每年不少于一篇。达标者得25分。
4. 按时缴纳年度会费。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的规定,学会每年按时向市社科联缴纳年度会费。达标者得25分。
(二)延伸考核项目 1.健全领导班子建设。学会按照学会章程,按时换届选举新的组织机构。达标者得10分。
2.加强档案管理。学会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建档科学,管理规范。达标者得10分。
3.办好学会刊物。学会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服务工作中心。达标者得10分。
4.参与社科联活动。积极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活动、会议。达标者得10分。
二、量化管理实施 1.考核:学会工作量化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基本考核项目为学会年度工作的共性目标,达标者确定为学会工作合格单位(100分);延伸考核项目为学会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学会工作是否先进的参考因素。
2. 奖惩:每两年举行一次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考核得分前5—8名由市社科联授予“××年度学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同时评出若干名“××年度学会工作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市社科联将进行公开通报;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建议挂靠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其出具年检初审不合格的审查意见,建议社团登记机关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