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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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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市社科[2007]3号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咸宁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市委党校及有关单位: 《〈咸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施行。
咸宁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200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