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清单
按照市委《关于印发〈咸宁市关于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遵循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就本单位2016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 党组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安排,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搞好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每年底向上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办法,建立完善干部动议、民主推荐、任前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配套制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实绩考核机制,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认真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真正形成“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良好氛围。每年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组织和领导并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坚持抓早抓小,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等活动,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湖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认真履行廉政承诺。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
5.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监督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政情况。
7.支持和配合巡视巡查工作。对巡视巡查反馈和移交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二、党组书记、主席王建华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1.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专题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及其他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状况。
3.大力支持纪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高度重视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开展好本单位“主题党日+”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进不想腐机制建设。
5.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检查考核靠后的部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6.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按照制度管钱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志华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承担分管范围内(社科研究、社科普及、社团管理等)的领导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室(科研科普部、学会工作部)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每年至少赴分管、联系的学会和基地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支持纪律审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
3.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加对分管部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严格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按照制度管钱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忠军
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承担分管范围内(机关、人事、纪检、党建、财务等)的领导责任。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室(办公室)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每年至少赴分管、联系的学会和基地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支持纪律审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
3.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加对分管部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严格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按照制度管钱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咸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6年1月25日